立案侦查夫妻瞒报疫情地返深事实,致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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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各地都在排查来自疫情地或有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群。在大部分人都积极配合的同时,仍有一些人屡教不改,执意隐瞒个人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人员感染、多人被隔离的后果。

夫妻隐瞒疫情地返深事实,确诊后同楼名居民被隔离观察

据深圳龙岗警方消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付某(男,58岁)、杜某(女,55岁,付某妻子)因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返深事实、不配合疫情防控申报登记、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经查,龙岗区布吉街道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付某、杜某于1月21日自驾到湖北天门探亲,1月24日返回深圳。

回深后,付某、杜某不仅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登记申报等相关要求,频繁外出活动,且在面对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时故意隐瞒曾到过疫情发生地的事实。

付某、杜某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登记申报等相关要求,仍到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域活动。

2月4日开始,两人先后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2月10日自行就医。2月14日,两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医院收治。

目前,付某、杜某居住的小区单元被整栋封闭,名居民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月15日,龙岗警方对付某、杜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付某、杜某居住的小区单元被整栋隔离管理。

疫情当前,新冠肺炎病毒是我们共同的敌人,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公民如实报告、配合隔离、严格遵守“公众预防指南”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但我们也注意到,近期各地已发生多起瞒报案件,拿疫情当儿戏,给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1

广州:一家瞒报,致使小区整栋楼人隔离

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为防止疫情在小区内扩散的可能,该栋住户及相关物业管理人员共计人转移至江悦酒店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关于保利天悦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通报。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

湛江:明知故犯,一男子故意隐瞒分批上报信息

1月23日,64岁的田某堂携带一名家人从疫情发生地自驾到达湛江市。同日下午,其驾车到湛江西站接从疫情发生地乘坐高铁回来的妻子李某萍(64岁,湛江市确诊的第18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孙子,到其弟弟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某小区的住宅探亲度假。

田某堂等人到达湛江后,仅将本人的信息上报,隐瞒其他亲属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信息。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接到其报告后,立即要求其本人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田某堂没有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多次乘坐小区电梯到居住的小区楼下和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多次没有按规定佩戴口罩,也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田某堂在居家隔离期间出门买菜。

辖区派出所经多日排查,最终查清田某堂及其家属的情况。在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下,田某堂才分别于1月27、30日将其他亲属信息全部上报,这导致防疫部门无法及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2月4日,李某萍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田某堂和其妻子等4医院观察和治疗,同住的另外4名亲属在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

2月6日,湛江坡头警方对田某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据田某堂供述,其最初认为只需要上报其一人情况就可以。因为只要一个人没出现相关感染症状,就相当于其他人也没被传染。其还推脱称,街道办工作人员询问不详细。但办案民警表示,田某堂是在明知按相关规定全部亲属均要上报的情况下,多次催促后才分批上报。

3

汕头:“我们怕失去自由”

1月23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从湖北枣阳市乘车到达汕头市澄海区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后,仍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汕头澄海警方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4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4

云浮:两男子隐瞒旅居史被警方拘留

1月12日,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务工的陈某(湖北省荆州市人)携家人从云浮坐高铁直达浙江省绍兴市,1月15日从绍兴坐火车到武汉,后辗转武昌、广州,并于当天从广州坐大巴回到云浮;而同样在河口街务工的苟某(四川省南充市人)携带家人于1月21日自驾到湖北恩施探亲,1月26日返回到云浮。

陈某、苟某回到云城区后,拒不执行云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的,必须主动到居住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登记排查时,仍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信息。

2月16日,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河口派出所联合政府、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排查。经警方核查,眼见隐瞒不住,陈某、苟某两人才分别如实反映确有近期到湖北的相关经历。目前,陈某、苟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行程和活动情况,被云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男子在派出所接受民警调查。

谎报疫情地区旅居史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实施本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或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号),有感染症状人员不佩戴口罩进入宾馆、体育场(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商店等公共场所,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实施本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听场所工作人员教育、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五日行政拘留;不听民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此外,广大市民切勿谎报瞒报旅居史,戒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旦发现自己出现相关症状,应第一时间上报,早诊断早治疗,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深圳龙岗警营南方法治报南方都市报平安南粤

编辑张紫灵见习编辑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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