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至年7月,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党员黄豪杰担任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在明知魏某甲、魏某乙等人从事非法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为魏某甲、魏某乙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的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嘉源金服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非法提供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交易信息数千条,帮助该犯罪组织实施“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个人非法获利共计元人民币。
年1月23日,闽清县纪委监委对黄豪杰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腐败等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3月5日,闽清县纪委监委对黄豪杰作出中止党员权利决定;3月11日,闽清县纪委监委对黄豪杰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年4月26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黄豪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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