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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对“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三起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梅溪镇建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延兴、村委会副主任郑东平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年—年期间,建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延兴、村委会副主任郑东平两人在报销成人继续教育学习费用中,将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合计元在村财中报销,违反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年11月20日,梅溪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延兴、郑东平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梅溪镇北溪村党支部书记江明在、村委会主任江明旭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年,北溪村陈厝里至小塔公路(村集体自筹资金)拓宽工程开工建设后,北溪村党支部书记江明在、村委会主任江明旭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擅自变更设计导致工程决算总造价超过预算40.5%,违反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年11月20日,梅溪镇纪委分别给予江明在、江明旭诫勉谈话。
桔林乡桔林村报帐员王仕武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年1月—10月期间,桔林村报帐员王仕武在财务报销中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报销凭证在未经村经济合作社主任和村理财小组审核的情况下予以出账报销,违反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年11月14日,桔林乡纪委给予王仕武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各乡镇纪委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梅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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