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县检察院探索落实“督促监护令”三访工作制度,分别对一起盗窃案中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闽、小海以及同案人小飞(以上均为化名)及其监护人进行跟踪回访、开展心理辅导,深化帮教效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年7月
闽清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鉴于犯罪嫌疑人小闽、小海、小飞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犯罪后自动投案,有悔罪表现,闽清县检察院于7月10日依法对小闽、小海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小飞在本次盗窃案发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悔罪态度不佳,于同日被提起公诉。
如何才能有效保证
孩子不会再次走上歧途呢?
督促监护令
7月30日,闽清县检察院针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亲子沟通不畅、监管缺位的问题,向孩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正确承担起教育、引导孩子回归正途的监护责任。此外,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间分别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修复亲子关系。
为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8月13日,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昌友、未检部门检察官林玉与社工一同到小闽、小飞等人家中进行回访,了解他们近期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
小闽、小飞详细地阐述了自己未来的学习、工作计划,希望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也逐渐缓和,目前的生活状态良好。
李昌友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小闽、小飞的人生规划及其监护人帮助孩子回归正途所做出的努力,并向他们赠送法律书籍,告诫他们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违法之事。
为了争取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小闽和小海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8月18日,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团县委书记曹军清、县妇联主席钱秀美、县关工委主任黄志前一行前往小闽、小海的母校进行回访,听取校方对二人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详细评估,与校方共同探讨两名未成年人重回校园的可行性,并对学校今后开展法治教育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下ー步
闽清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团县委、关工委、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合作,探索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等社会专业力量,准确制定帮教计划,运用心理干预、公益劳动等科学有效帮教手段,进一步提高帮教工作质量效果。
督促监护令三访制度
该制度是福州市检察院针对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一项创新机制,“三访”是指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家庭、学校或社区进行访问、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
供稿丨林玉王鲁南
编辑丨邹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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