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打好全市碧水保卫战ldqu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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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水系治理成效,强化全市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保障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清流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清流行动”)。

“清流行动”执法范围为:五城区内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重要流域以及纳入省级考核的小流域、其他流域。

针对五城区内河,将定期开展内河周边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内河周边工业、医疗业、餐饮业、洗车业的日常监管,要求排污单位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将按照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要求,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周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重要流域、其他流域,主要开展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小水电站、工业企业及散乱污、其他影响水质情况的检查。重要流域至少两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他流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清流行动”将对仓山区白湖亭河、晋安区磨洋河、长乐区下洞江、闽侯县淘江、高新区安里河、福清市龙江、连江县牛溪、罗源县起步溪及牛溪、闽清县梅溪、永泰县大樟溪等水系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为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清流行动”将结合“双随机”开展,同时依托“生态云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无人机、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辅助执法。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等,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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