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是你对他人的野蛮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告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有多人被感染。
据晋江市英林镇副镇长颜国升介绍,1月22日,该村举办了一场参加人数众多的民俗活动,确诊患者张某某当天参加了这场宴请活动。经调查,当地其他8名确诊患者、2名疑似患者,都与张某某有过接触。
据悉,张某某回到晋江后,隐瞒自己来自武汉的事实,其家人同样谎称他们是从菲律宾回乡。
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摸排后,发现张某某1月20日从武汉市来到晋江市英林镇,21日参加了宗族祭祀活动,22日又出现在全族聚餐活动上。
据了解,全村有近人次参加了这次全族聚餐,坐在张某某周围10桌的有91人左右。这91人已经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目前实施居家隔离。同时,与张某某进行一般接触的还有人,也在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实行全程管控。
2月7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纪委通报称,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继昌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本人到过武汉情况,致使多人被隔离,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
年1月19日,周继昌前往河南省南阳市,1月21日在返回桂林途中转道武汉汉口,在武汉市高铁站停留约9个小时后,于1月22日上午7点乘坐动车G从武汉市返回桂林。
1月23日周继昌参加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月24日携家人回两江镇宝山村过年;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自驾车到临桂买药;1月27日到单位春节值班;1月28日因持续发热医院就医,并被隔离治疗;1月29日医院鉴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当天周继昌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曾在武汉汉口高铁站停留9小时的情况;2月4日周继昌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截止2月6日,因周继昌隐瞒不报被隔离观察人数已达44人。2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对于其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转交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进行侦查。
除以上两例案情之外,还有更多隐瞒类案件:
(1)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2)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3)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年出生),于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人员接触史,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4)2月2日晚,徐州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方通报,针对一名武汉返徐人员,在身体出现发热症状后,明知徐州已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就诊时故意隐瞒病情及武汉旅居史,并到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接触,该男子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目前,该患者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5)2月2日晚,江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陆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仍乘公共交通出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
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拒绝隐瞒!
上善公益在此呼吁,隐瞒害人害己,拒绝隐瞒!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及有接触武汉往返人员、患病人员,或武汉往返记录等情况应及时与社区进行报备,并做到主动隔离,每天和社区工作人员上报体温。国难当道,我们需要每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