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确权,被前手反复在案涉土地上设立抵押权,保不住30年打拼下来的工厂和家园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毛织服装行业发达,有着“中国工艺毛衫名城”的称号,今年55岁的刘楚林在当地做了近30年。由于年买下的土地未及时确权,刘楚林被动卷入土地出卖人的官司,年自建厂房和住房的土地经法拍,被汕头市澄海区大自然休闲农庄(以下简称大自然农庄)取得,后者要求他限时腾退。之前一直忙于生意的刘楚林自此官司缠身,一筹莫展。
因购买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被出卖方反复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
年,张培明和陈绍粧夫妻俩找到刘楚林,称自己有块位于澄海区莲花池樟公路旁边有块18亩的地,可以把其中6亩可以给他有偿使用到年。双方在当地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下,陈绍粧以汕头市祥榕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榕电器公司)名义与刘楚林签订了6亩土地转让使用协议,刘楚林祥榕电器公司一次性转帐90万。第二年,刘楚林就投入多万建起3层楼的房子作为厂房,全家人也搬进入住至今。
到了年,刘楚林察觉到张培明和陈绍粧夫妻俩经济出现问题,要求他们再次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发现电话没接通,对方已经消失一段时间了。后查询得知,张培明和陈绍粧夫妻以祥榕电器公司的名义,以该地块在内的18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前后3次将土地抵押给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澄海农信社”)用于贷款。
年4月1日,刘楚林向汕头市澄海区法院以祥榕电器公司为被告、澄海农信社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得到法院支持。但澄海农信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被改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土地于年即被祥榕电器公司为澄海农信社设立抵押权至年10月,刘楚林方面要求依据与祥榕电器公司年的合同,对案涉土地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能被支持。
刘楚林了解到,祥榕电器公司早在年就以该地块做了第一次抵押贷款,但认为该笔抵押贷款于年已还清,抵押权被注销。该地块之后又被祥榕电器公司于年和年两次为澄海农信社设立抵押权,分别贷款万元和万元,但年和年的抵押权登记都是在刘楚林与祥榕电器公司的土地转让使用协议签订的时间之后,注销和新设的程序表明3次抵押权设定都是独立的,后两次抵押权登记依法不能对抗在先的土地转让使用协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错误的基础上做出的判决,自然也是错误的。
一审、二审法院错误判决刘楚林无偿腾退自建房,一旦错误执行,刘楚林将无家可归
刘楚林与祥榕公司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并支付了价款90万元,祥榕公司将土地交付给刘楚林使用,刘楚林在该土地上建了厂房、办公楼。工商档案显示,申请人刘楚林经营的汕头市澄海区正利服饰厂成立于年9月13日,经营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莲花镇安黄公路西浦路段,即涉案土地,该地址至今未做过变更。
刘楚林曾因在涉案土地上建造厂房受过行政处罚,该事件同样能证明涉案土地上的房屋系刘楚林经建造取得所有权。年6月,申请人刘楚林接受汕头市澄海区建设局的讯问,由于申请人刘楚林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池樟公路北西浦水湖片修建厂房,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建设局对刘楚林的行为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刘楚林对地上建筑物是享有所有权的。
因祥榕电器公司未偿还到期贷款,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含刘楚林案涉土地在内的18亩土地进行网上拍卖,被大自然农庄拍得。年,大自然农庄将刘楚林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腾退土地和房屋,该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
由于案涉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刘楚林方面提出,该土地使用权买卖行为应重新认定为土地租赁,根据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刘楚林方面有权继续占有土地至最长20年租赁期间。该主张未被法院采纳。
刘楚林认为,与大自然农庄的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要求刘楚林无偿腾退房屋给大自然农庄,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的规定。
刘楚林表示,因为法院错误地把自建的厂房纳入无偿腾退范围,如这一次强制执行,不仅他的企业面临倒闭,家人甚至都要被赶出家门,一家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来源:大众生活网